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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平正义是构建警察权威的重要遵循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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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党校党建研究处副科长 杨唯江
 
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警察权威,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本保障。公安机关是构建警察权威的实践主体,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作为构建警察权威的重要遵循。
 
公安机关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构建警察权威的价值依据。目前,除了部分公安机关成立了警察维权机构外,有系统和有规划地构建警察权威,在实际的公安工作中还没有实践动作。基于警察权威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需要在系统内部和外宣工作中提出和制定构建警察权威的规划。警察权威弱化现状及其存在意义是提出构建规划的现实依据。同时,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也是构建警察权威的价值依据。警察权力及其运行和警察执法活动的价值目的,蕴含了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和信守。所以,警察权威具备实践公平正义的功用意义。我们要做的是将这种认识透过公安机关的外宣工作向社会讲清楚、讲明白,推动人民群众对警察执法活动的认可、支持和服从。
 
公安机关要将自己打造成公平正义的价值标签。在个别群体性事件中,部分人员敢于冲击公安机关,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惩处缺位,而是对公安机关持有偏见态度。这种态度就是公安机关徇私枉法,不代表公平正义。在这种偏见的左右下,警察权威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势必出现弱化的问题。因此,公安机关既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同时也需要在与社会和媒体的沟通中加强形象建设。在现实的情况下,加强形象建设的意义尤为重要。很多情况是公安机关尽管做到了严格执法,但因为沟通不畅或一贯的偏见仍然遭受误解和质疑。此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不可能绝对完美,必然会出现误差,这就需要以自身形象争取公众的理解。公安机关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成为公平正义的价值标签。在自身遭受质疑的时候,公安机关能够据此消弭误会、争取理解。在此基础上,警察权威也就具备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能够获得更多的认可、支持和服从的精神资源。
 
人民警察要在警务活动中传递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人民警察是警察权威最直接的载体,其执法活动既是警察权力运行的具体实践内容,也是警察权威强化或弱化的直接起因。所以,对于构建警察权威,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的言语、态度和行动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我们需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坚守和贯彻。对于警察权威的构建,执法理念及其指导下的警务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它仍然停留在“守”的层面,即更强调的是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的工作标准,难以有效地对公众实施心理暗示。所以,其对于构建警察权威还不够主动。因此,在执法理念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将公平正义融入到实际的警务活动中,并向社会公众积极传递这种价值追求。首先需要的是我们的民警具备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和在实际工作中传递这种价值追求的意识。其次是公安机关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到具体的勤务流程中,使民警的规范用语、处事态度以及执法活动能够充分彰显出公平正义。“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会成为呈堂证供。”这是美国警察在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必须要说的一句规定用语,也就是“米兰达规则”。这一对嫌疑人的“忠告”,既是对其权利的保护,同时也传递了一种法治精神。因此,构建警察权威,我们也需要诸如“米兰达规则”的规范言语和行动,使其传递出一种价值精神。
 
公安机关要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纳入自己的话语系统。信息化的发展使得人们的交往方式日益丰富和便捷。在这种形势下,对于信息的垄断已经难以成为执政者的优势。各种针对党和政府的言论以及舆论事件层出不穷,质疑、声讨之后经常酝酿出更大的事件。公安机关因职责的广泛性和自身的敏感性,经常成为舆论事件的焦点或成为讨伐的对象。所以,公安机关需要思考如何面对和应对各种对自己不利的质疑、声讨。对于社会的质疑,不能选择沉默应对,而是要积极回应,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回应的过程中,除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外,公安机关还应该将公平正义纳入自己的话语系统。在制定舆论宣传口径时,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到表述的语言中。对于自身执法活动的问题,要在勇于承认错误的同时把自己维护公平正义的“故事”讲好,争取公众的理解。在公安机关的威信受损时,要把自身实践公平正义的初衷宣讲出来。一套话语系统,既是说话的武器凭借,也是行事的准则,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让使用者获得一种权威,争取到更多的理解、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