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1-04
关于深化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分析和思考
——以正宁县法院受理案件情况为视角
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 樊宏斌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触点增多、燃点降低,群体事件大量增加,这些逐渐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我县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机制,是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维稳工作模式转变的迫切需要,更是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实要求。
按照县维稳办的部署要求,我院组建了专门调研小组,从受理的案件情况入手,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查阅卷宗、分析数据等形式,对我县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主要原因以及化解之道进行了探索和整理,力求把零散的做法系统化、自发做法典型化,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提升效能,以对全县社会矛盾化解有所裨益。
一、当前我县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
从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我县社会矛盾主要是群众内部矛盾,以经济利益之争为主,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矛盾种类趋于多样。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各种文化因素相互交织,导致新的矛盾不断产生,诉求主体不断多元。法院受理案件呈逐年增加态势,连续三年达到了1300件以上,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增长幅度较大。离婚、民间借贷、交通肇事、抢劫、盗窃等案件增速较快,而且出现了涉邪教犯罪,案件类型的多样性,反映出社会矛盾的多样性。
2、矛盾类型相对集中。虽然案件受理的种类越来越多,一些新型纠纷逐渐凸显,但从案件所占比重来看,我县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离婚问题。近年来,法院受理的与离婚有关的案件占到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0%以上、占到全院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天价彩礼问题有可能诱发婚姻诈骗、故意伤害等犯罪,导致民事转刑事。二是机动车辆交通肇事问题,除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外,机动车辆民事案件占到了民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而且肇事车辆多为无牌、无照的农用车辆,极易引发执行难等问题,严重者可能导致闹访、缠访,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合同纠纷,占到民事案件总数的30%。
3、矛盾主体低龄化。从近年来刑事罪犯年龄结构看,2013年判处的罪犯81人,其中25岁以下36人,平均年龄26.4岁,2014年判处103人,25岁以下36人,平均年龄24.6岁,今年一月份至今共判处78多人,25岁以下14人,平均年龄23岁;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也在30岁左右。
二、我县社会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治意识淡薄。反应在政府层面,个别干部办事急躁、处理问题没有全盘考虑,导致好心办坏事,个别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解决办法有违法治,导致“官民”矛盾。反应在群众层面,一些群众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过于片面,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不考虑整体情况,在部分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心态逐渐失衡,导致事态升级,化解处置难度增大。还有,群众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低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二是社会诚信缺失。就我县而言,非正常上访问题涉及的主要案件是执行,其深层次原因有两点:1、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惩戒机制,有些行业的部门利益意识严重,对社会失信人员惩戒不力。2、执法环境不佳,很多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等方式千方百计规避执行,有些甚至暴力抗法、自残抗法,执法部门工作难度大。
三是不良文化的影响。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人员流动逐渐加快的情况下,各种文化因素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导致诉求多元,社会矛盾随之高发,如离婚率高的众多原因中,网络导致的婚外情、天价彩礼导致的闪婚闪离,都与不良文化风俗有很大关系。
三、对我县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的几点建议
一是应继续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奸、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婚姻诈骗等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公检法应积极配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让每一名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罚,以强有力的法律震慑,促使民众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二是应努力完善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确保各种权力救济途径畅通,让一些涉及婚姻、邻里、继承等简单矛盾纠纷,能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得到化解。
三是应努力完善社会诚信惩戒体系。全县各部门应该通力合作,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等信用记录和惩戒体系,让那些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或社会信用度差的人,在金融、社保、房产等各个方面受到限制,以形成强大的信用监督和惩戒力量。
四是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是社会矛盾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应该通过编发案例、现场说法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真正让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同时要通过法制宣传、典型带动等形式,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引导群众从思想上尊法、用法、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