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0-20
应从强化教育、完善制度、提升安检装备、加强法制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庭审安全防控机制。
笔者发现,庭审中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是无视庭审纪律。有的当事人当庭吵闹、辱骂、威胁、围攻、殴打对方当事人;有的威胁、殴打诉讼参与人;还有的当事人近亲属、亲朋好友等随意插嘴,甚至出言不逊。二是无端猜疑法官。开庭时,有些当事人认为法官调查的内容或当庭作出的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便会对法官无端猜疑,认为偏袒对方,于是就扰乱庭审进程,当庭哭闹、躺地喊冤。三是不重视巡回审判安保。巡回审判很多时候是在场地空旷的田间地头和乡村院落开庭,开庭时一般旁听群众比较多,法庭秩序较难维持,加之开庭时法警很少参加,当碰到当事人情绪失控或者突发事件时,往往无法控制局面,引发安全事故。四是忽视圆桌审判安全。圆桌审判使得审判区和旁听区没有分开,审判人员和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距离很近,加之有时法警配备不足,一旦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很难避免其发生肢体冲突。
上述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当事人或旁听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庭审活动的严肃性及扰乱法庭秩序的后果缺乏认识,易感情用事,故意哄闹法庭。二是安检设施缺乏。个别法院由于受条件限制没有安装安检和监控设施,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自由出入审判庭,给庭审带来安全隐患。三是司法警察数量有限。有时不能同时完全满足所有庭审活动的需要,特别是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往往很少配备法警值庭。四是庭审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法院虽然安装了安检门,但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进出法庭却不予限制;有的未排查安全隐患,也未制定应急预案。
为保障庭审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警示教育。以集中学习、专题教育、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上级法院有关安保工作文件,通报法院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完善落实好相关制度。严格旁听人员登记、法警值庭和安全检查制度,对出入审判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严格安检,逐一登记,防止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庭;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严格筛选巡回审判和圆桌审判案件,及时发现和控制安全隐患;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增强可操作性。三是要保障物质装备。安装监控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确保监控设施全覆盖;安装必要的安检门、手持探测器、智能报警系统、防冲闯设备等设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四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诉讼须知、在当事人入口处及审判区设置宣传栏、警示语等方式,让诉讼参与人知晓相关规定。同时,借助人民法院网站、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并运用反面典型以案说法,警示哄闹、冲击法庭的严重后果。五是要深化责任追究。定期或不定期对安检设施使用和法警值庭等进行督查,凡违反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戒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取消评先评优及晋级资格。(李献民 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