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政法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24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工作,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对案件管理机制进行了重构,开始了创新案件管理工作的实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案件管理机制的内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作了相应规定,让案件管理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基本业务管理制度在法律中得以明确。
一、案件管理工作现状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是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业务范围包括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要求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全程化的管理,通过案件录入移送、办案流程监控、文书使用管理、案件超期预警、涉案财物监管、风险预警评估、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监控措施,实现对案件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
二、案件管理工作困境
从最高检到基层院的各个案件管理部门均致力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各项工作。然而,案件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仍面临以下困境。
1、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已实现将原先侦监、公诉等办案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实行网上受理、审查、分案、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的管辖权、期限、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案卷材料及法律文书送案件管理部门审查后送达公安、法院或者上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还需承担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综合分析的具体任务,因此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实现对案件深层次管理已成为创新案件管理模式的困境之一。
2、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
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向来突出,尤其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案件管理工作内容不断扩充,案管干警不仅要对案件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为办案部门提供辅助性服务,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因此案管干警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常见。当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运行中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案管干警不仅需要完成好常态性工作,还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挑战。
3、案件管理机制不成熟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质量监督、分析反馈等案件管理进行制度化设计而形成的监控体系,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内生机制。案件管理机制重构,是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机制自下而上的改革,因此从一开始就缺乏理论的基础及指导。检察业务规范管理与案件程序监控管理机制、检察业务考核管理新机制、案件质量考核与案件监督管理联动机制的缺失或不完善,都给全面深入开展案件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三、改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对策
1、切实加强综合管理
案件管理部门正处于起步阶段,依然面临着制度缺失的问题,因此除了遵守上级制定的法律、制度外,案件管理部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律师接待办法等相关制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从接收到移送再到事后监督的每一个阶段都进行了节点设置,在实际应用中,案件统一管理功能已得到实现,而案件流程监控、动态监管、风险预警和质量评查等相关环节还处在实践探索阶段。实现对案件的全面综合管理,应当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监管,实时把握案件的各个流程节点,并建立及时向办案人反映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的反馈机制。
2、准确定位监督职能
成立案件管理部门的初衷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的新形势下,对案件的监督应该是动态的、全面的。案件管理部门在统一受理案件和接收文书的过程中,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管辖或文书不符合要求的,有权退回移送机关并要求补正,同时在案件流程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违法犯罪线索,可以移交相关办案部门处理。案件管理部门还应当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各个案件节点、各承办人的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提醒承办人及时办理临近办案期限的案件,避免案件超期办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3、做好案件信息服务
案件管理部门追根究底是为案件质量与效率服务的部门。通过为案件全程提供“一战到底式”的集中服务,使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联系更加便捷,沟通更加流畅,省去大量繁杂的程序交接工作,提高了案件流转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案件管理部门也是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承担着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等职能。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提供便捷的阅卷方式,是对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在推进检务公开的新形势下,完善案件公开机制,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案件办理流程,都是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的举措。
4、做好统计分析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之后,统计系统也迅速完成了衔接,统计方式由人工采集变为系统软件动态抓取,保障了信息采集的时效性、全面性。统计人员的统计方式也由原先的月报变为实时导入,每日更新案件信息以及系统数据,避免了迟报、压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了案件信息的同步录入,为各级院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的办案监督提供了更加准确、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持。除此之外,还应当定期进行信息指标汇总分析,总结分析报告,提供决策依据。创办案件管理工作动态分析制度,实现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实现新情况分析、重特大案件分析,通过动态、灵活的分析研判, 为领导决策及科室工作调整提供参谋。(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