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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实质公开:提升执行效益的新路径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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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潘剑锋 
 
“执行难”、“执行乱”是长期困扰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的顽疾,在一系列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的进程中,如何有效规范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如何提升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焦点。实践是检验规范实效的“主战场”,虽然近年来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救济等事项进行了日益细化的规定,但这些“新增型”或“修正型”机制究竟能否发挥立法时的预设功能,能否有效回应实践中的迫切需求,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执行者的执法理念、执法路径和执法效能。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有关“阳光执行”的三项带有创新性质的制度实践,为新时期民事执行工作的优化运转提供了些许启示。
 
一、背景检视:“执行难”的内在成因
 
从比较法的视域来看,“执行难”并非中国的独有问题,无论是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执行困境。但将现象和问题聚焦到中国语境,可以发现,“执行难”给我国司法实践所造成的困扰和冲击,早已超出了域外国家并且呈不断异化的态势。在此情形下,有必要从理念、制度和操作等层面对我国“执行难”现状的深层成因进行系统剖析,从而为之后评估实践做法并探寻优化方案,提供基准和方向。
 
首先,从执行程序相关主体的意识形态来看,社会公众对“执行不能”之客观性、难以完全避免等内在属性的认识不足,导致长期无法理性区分“应有之难”与“不应有之难”,进而加剧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质疑和不满。
 
其次,从执行程序和相关制度的规范现状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法院内部规范性文件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执行领域法律规范的贫瘠局面,但仍旧未能实现执行规范的体系化建构,进而滋生并恶化了“执行难”困境。
 
再次,从执行主体的实践模式和操作方式来看,对新设制度和规则的理解偏误、对执行过程和执行信息的公开不足、对执行工作和实务创新的积极性缺失等,是“执行难”问题的又一重要成因。
 
二、路径创新:执行公开的多元措施
 
如前所述,“执行难”问题的内在成因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为了扭转该种消极局面,仪征法院围绕“执行的实质性公开”这一目标并结合“执行难”问题的本质成因,提出了执行效能评估、失信曝光和听证直播三项带有创新性质的制度,为提升民事执行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提供了有益范例。
 
首先,为了实现实质化的执行公开并搭建执行法院与执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平台,仪征法院于2011年初开始实行执行效能评估机制,依托执行痕迹管理、执行过程全记录、执行节点全覆盖等措施,实现了执行过程、执行步骤和执行结果的全方位深入公开。借助执法记录仪和各种工作台账,一方面有效规范了法院执行人员的履职行为、防患于未然,并为执行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切实保障了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矫正了原先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困境,有助于当事人理解“执行难”的真正原因并理性辨别“客观执行不能”与“主观未能执行”之间的本质差异,进而培育执行法院与执行当事人之间相互体谅、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重塑法院的执行权威。
 
其次,为了发挥执行公开制度的威慑和倒逼功能,仪征法院自2011年起开始实行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制度,借助网络媒体等科技介质来强化执行公开的力度,促使当事人在社会舆论、公众评价等外部环境的压力下,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曝光制度的倒逼功能,仪征法院在微信平台上专设了“执行曝光台”,并利用户外广告屏同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还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并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这也与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相契合。该种公开曝光机制使“老赖”不仅要接受各种信用惩戒,还受到控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的严格限制,最终迫使其不得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在相当程度上破解了抗拒执行等问题。
 
再次,为了发挥执行公开制度的社会监督和化解矛盾等功能,仪征法院自2014年起开始实行执行听证直播制度,依托听证会、网络直播、媒体报道等手段,为社会公众监督执行和参与执行提供了便利渠道。针对那些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广的执行案件,仪征法院邀请执行当事人、相关行政部门人员、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听证会。一方面,为执行利害关系人切实参与执行程序、陈述己方意见、吸收不满并消除执行阻碍,提供了最佳平台;另一方面,通过网络直播听证会、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等途径,为社会公众参与执行、社会舆论监督执行、执行法院释法说理等,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实践启示:实质公开的持续推进
 
地方法院作为执行领域的主力军,其所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动态,为观察我国民事执行的运行现状和主要问题提供了最佳视域。仪征法院有关执行公开的多元化探索,为攻破“执行难”僵局、提升执行效益提供了具有启示性和借鉴性的范本。以执行工作绩效评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执行听证媒体直播等实验性制度为载体,仪征法院围绕执行权的本质属性、执行程序的价值目标以及“执行难”问题的实质成因,对执行公开的实质化、多元化推进开展了有益且成功的尝试,实现了执行公开之直接功能、间接功能和附带功能的有机结合。这些亮点制度的生发和推行,不仅反映了实践对社会客观需求的积极回应能力,也为执行程序和规则的进一步优化、执行基本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实践层面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