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4-25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发胜
如何实现司法改革中审判权高效运行,是基层法院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推行的要素式审判权运行改革对此做了有益探索,2016年该院收案12216件,结案率95.3%,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笔者认为,法官除了具备法律素质外,还要站在哲学高度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研究和创新工作方法,进而提升工作效果。
一、法官要兼备正确的世界观、科学的方法论。法官要用正确的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用正确的思想武装人,能产生更多的正能量,激发更高的工作热情,培育更积极的人生态度。当今社会,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生产力空前先进,但有些人缺乏信仰,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正确,这是非常危险的。作为一名法官,要比普通人有更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时刻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法官必须要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实践。方法论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体系或系统,通常会对一系列具体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系统总结,并最终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法。法院工作是接地气的、实实在在的复杂劳动,当好一名出色的法官,必须研究方法论,要素式审判、智审系统、令状式文书等,都是当前务实有效的方法论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贯彻。
法官必须树立工匠精神。工匠精神就是在自己的职业领域内做事情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法官更应该用工匠精神指导执法办案,不仅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还要用良好的面貌、阳光的心态、规范的举止,树立良好形象,为人生轨迹画出亮点。
二、用哲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当前的审判形势。基层法院传统审判模式审理案件采用承办法官“全程包办”的方式,从普通社会活动的标准分析,这种模式不符合哲学“社会化分工”的基本要求。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分工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发展了社会分工的相关理论。社会分工的优势就是让擅长的人做自己擅长的事情,“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是其主要特征。而法官“全程包办”案件,显现的弊端是审判效率不高,直接影响了司法效果。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快办案,实现的方式就是参与司法。
三、务实解决人民法院面临的两大现实任务。第一任务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这一矛盾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一要正确定位,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是法官队伍的分内之事,不要过分寄希望于外部力量,要从法院内部挖潜,自己解决;二要对症施治,要以改革的眼光审视传统办案模式,借助社会分工理论,优化裁判“生产”的“工艺流程”,实现审判效率提升;三要充满信心,“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只要我们满怀信心、科学应对,勇于担当,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
第二大任务是司法改革。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院改革,势在必行。在人员管理上,按照社会化分工原理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责进行分类,把原来法官办理的大量事务性工作由辅助人员办理,让法官专司庭审,实现了法官精英化;在审判效率上,科学划分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把事务性工作放在庭前完成,实现了法官减负,提高了审判效率;在司法公信上,通过让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参加庭前会议、庭前调解,以更多方式保障了当事人参与司法,实现了胜败皆明。这就是她的强大生命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