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3-23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院长 范晓明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在司法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司法政策,需要法院领导干部提升综合素养,做崇德修身、规范用权、严守纪律、担当责任、清正廉洁的楷模,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崇德修身的楷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官者要“不患无位而患德之不修”“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由此可见“德”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是一个法院发展的“火车头”“领头雁”,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整个法院,其带头示范作用更是不言自喻。因此,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更应常修坚定理想信念、法治信仰,忠于党、国家和人民的政治品德,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规范用权的楷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民主做起。人民法院领导干部须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真正让法院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成为党员干警政治生活的重要平台,表达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平台,让“批评与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严守纪律的楷模。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容许”,为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划出了“红线”。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党性原则,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杜绝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在生活中更要时刻以《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文明用语规范》作为行动指南,遵规守纪、循规蹈矩,确保工作中和八小时以外生活一个样,力争以严格的制度约束、规范的言行做遵守党纪法纪的楷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担当责任的楷模。六中全会提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具有“第一责任人”的担当精神,在抓审判业务、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带好班子等方面要起到“标杆”效应,敢于在管理上动真格,敢于在抓作风、反腐败上“亮剑”,在全院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氛围。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清正廉洁的楷模。“公生明,廉生威”。近年来,中央先后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领导干部必备的从政底线。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必须遵守这些刚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