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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一名法官助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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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漆华一
 
随着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助理配备已全面开展起来。笔者结合担任法官助理的实践经历,提出对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的几点想法。
 
一、明确法官助理的定位
 
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办理审判辅助性事务的人员,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官的指导撰写裁判文书和办理法官交代的其他审判辅助性事务。法官助理应将自己置身于审判岗位,以一名承办法官办理案件的态度、视角来履职,协助法官办理案件。但法官助理必须意识到自己并不是法官,不享有案件裁决权力,不能替代法官办案。所以,法官助理必须遵从法官的裁判意见,服从法官的指令。
 
二、新任法官助理的着手点
 
新任法官助理首要是熟悉法官的审判方式和裁判风格,了解法官在长期审判过程中形成的审判思路和裁判习惯,我们可称之为法官的裁判技艺或裁判艺术。法官的这种裁判艺术,将深刻影响法官助理之后的司法职业生涯。从法官助理的职业发展角度上看,要尽量保证一名法官助理在固定的一段时期内跟随一名法官办案,形成法官与法官助理的良性互动。此外,新任法官助理,需要根据法官承办的案件情形,熟悉常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院内部规范等。
 
三、法官助理的工作过程
 
以民事案件为例,可划分为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和裁判文书撰写阶段。庭前准备阶段,法官助理拿到新案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案卷初步审查,检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了解原告陈述的基本案情,预判案件办理难度。必要时,可以送交法官,讨论案件相关情况。在安排书记员完成案件排期送达工作后,在开庭前要详细阅卷,整理审判思路,理清基本案情,预判案件的发展以及裁判结果,审查案卷材料是否完备等。在开庭前,将案卷送交法官,并借此与法官进行案情交流,提出个人意见。庭审阶段,法官助理应重视庭审的亲历性,根据撰写裁判文书的需要,听取、记录当事人意见、法官对案件证据的认定。此外,还需要帮助书记员记录庭审。裁判文书撰写阶段,法官助理需要全面阅卷,了解案件事实,明确裁判方向,根据法官的裁判结果撰写裁判文书。在撰写裁判文书过程中,法官助理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草拟裁判文书,这可能与法官的裁判结果有所偏差,所以必须及时通过与法官探讨进行修正,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反馈给法官,供法官决断。草拟完成的裁判文书,需要交由法官反复校核,并最终决定。
 
四、处理好审判工作关系
 
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构成的审判模式,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是团队就需要讲究配合、协作。单纯就案件审理工作来说,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是围绕法官来完成审判工作的,所以需要按照法官的指令来从事审判工作。而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则不存在指令,必须达成良好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