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文化

入额法官,你该作出什么样的贡献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9-21
字号:A A    颜色: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成有
 
入额后法官应该对自己职业的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应该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的期望和重任,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这不仅仅是增加工资、提高待遇的问题,更是国家对这个职业的重新认识和定位问题。
  
通过遴选,产生了入额法官,这是改革的成果,这是中国法院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今后,入额法官该如何定位和发展呢?
 
追求职业理想或塑造职业尊荣
 
古往今来,人们对法官期待高,希冀多,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有一种深深的法律情结,需要如包公一样的青天大老爷主持正义、公道,为百姓做主,人们希望法官铁面无私,公正廉明,希望法官公正、智慧、坚强、善良、正派。
 
在民众的眼里,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他们是值得尊敬的人。当然,也有更多的民众是害怕法律、惧怕法官,提到法律是恐惧、是畏惧,提到法院是衙门,提高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贪婪、奸猾的最腐败的人群。通过遴选产生的法官,是人事改革调整、重组的产物,是好中之好,优中之优调选出来的优秀代表。加快推进中国法治进程,改变民众对法官的想象,需要这样一批人作代表,需要他们有更高的职业理想追求,希望他们能配得上“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和伟大的角色。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与凯旋”。
 
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叠加,纠纷突出,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难办,审判工作的敏感性、复杂性,司法本身的公正性、权威性,注定法官会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此时,入额后的法官们,应该有所韬光、有所突围,认真对待法官这一职业,别让人失望。
 
认真对待,就是入额法官不能沾沾自喜,不能仅仅停留在待遇提高的比较上,除较高的薪酬职级待遇外,法院最吸引人的地方应该是那份引以为傲的职业权威,是其运送正义的职业尊荣,正是靠着那份社会普遍认同的权威与尊荣,司法才有地位,法院才能吸引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加盟,因而在关注给法官加薪的同时,入额后法官们得关注我们的职业理想或职业信念到底是什么?我们将为这份职业作出怎样的贡献?对法官的分类管理,对法官进行遴选,不仅仅是涉及到知识的重新布局,更是涉及到公平正义的分配,涉及到国家法治能否勃兴。
 
法官职业代表着法院有一套专门化的,相对于其他职业完全不同的知识结构和运作体系,必须对其进行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职务系列管理。成为法官,不在于你有这个资格、有这个权力审判别人,而在于你的审判代表着国家的法治水平,代表着公平正义,你在做着天底下最神圣、最光荣,也是最艰难、最复杂的执法工作,这份工作关系到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关系到让人民群众对每一个司法案件公平正义的感受,关系到你能否赢得民众真心的拥戴和尊敬。所以,你必须小心翼翼,必须战战兢兢。
 
法官的职业理想,应该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最高目标,除了公正,还是公正,除了公正,没有其他更高的追求,而公正不是口头上的空话或宣言,公正总是通过个案体现的,法官的职业尊荣、身份认同都体现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在个案中,法官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了多大贡献,就积累了多少尊荣。入额后法官应该对自己职业的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应该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的期望和重任,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这不仅仅是增加工资、提高待遇的问题,更是国家对这个职业的重新认识和定位问题。员额制改革如获成功,应该看成是中国法治得以顺利转型的重要标志,应该看成是司法权威得以明显提升的重大转机,应该看成是司法职业回归司法规律、尊重司法特色的重要亮点。希望入额后的法官们不负这场改革,珍惜这份职业,努力唤醒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大限度解放审判生产力
 
带好团队,做好表率,最大限度地解放审判生产力。入额法官人数比原有法官人数有所减少,面对案多人少的情形,靠增加法官人数的模式行不通,只能靠从辅助人员中挖潜力,通过增加辅助人员形成团队模式来释放生产力。
 
员额制改革,不在于遴选出多少法官,而在于组建了什么样的审判团队。改革,不是把人简单分成三类就算完事,重要的把这三类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厘清、整合好,把审判力量配置好,确保工作模式更加合理,工作效率更加提高。
 
如何组建团队?带领团队,形成整体合力?领导要率先垂范。入额后的法官特别是领导们不是享受待遇的特权阶层,而是责任更重,权力更大的领头人。入额了,一旦选择做了法官,无论是谁都得以审判长的身份去办案,都得学会平起平坐地坐在审判台上,平等地合议案件,亲自撰写判决,平等地接受与其他法官一样的业绩评价和考核。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明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的定义、岗位、职责,让各类人员明确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干什么事”,让大家对自身职业发展有明确的预期和方向,做到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审判团队是由人组织的团队,为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合适的人归属到合适的团队,还需有更多的改革办法。
 
提高法官独立担责能力
 
司法权是判断权,判断必须不受任何干预、毫无偏袒地作出。入额后的法官,必须充分尊重其独立判断的审判权,对于其裁断,要保持谦抑、克制和不介入的态度。
 
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权力清单,保障法官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有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在审理中。
 
“谁审判、谁负责”,意味着法官权力加大,责任加重。今后法官借助集体弥补自身能力不足的空间大大压缩,模糊责任追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法官要调整好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依法办案,公正办案,绝对服从法律和自己良心的命令,不受限制、影响、诱导、压力或干涉,根据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秉公裁判;要从习惯了的请示汇报、内部审批、依附依赖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敢于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从过去权力主导的行政思维转变为权利本位的法治思维,扎扎实实地苦练内功,实实在在地提升自己的能力素养、司法技艺和职业品德,向一个伟大的法官迈进。
 
在赋予法官独立裁判权的同时,要对法官进行最为严格的职业道德、纪律、业绩考评、案件评查、评价等方面的监督和约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还要建立和完善法官退出机制,依托业绩评价体系对入额法官进行定期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要退出员额,出现空缺时再进行择优遴选,如此才有利于相互之间的竞争,实现遴选机制、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最终实现改革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