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8-02
关于司法工作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将一个案件比喻成一件司法产品的话,那么,法院和法官就是供给方,而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群众就是需求方。故而,一个案件办理的优劣成败,起码有两个衡量维度:在外部,那就是群众满意;而在内部,则要做到法官心安。
必须承认,受制于学识、眼界、心理预期等因素,这种内外部评价之间并不必然表现为正相关关系。但是,唯有法官尽心竭力,让自己心安,往往才更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同。相反,如果法官自己尚且不能心安,怎能使群众满意?
当然,这并不是要求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总是无限制、无条件乃至无底线地迁就某方当事人的具体诉求,而是这种满意应当构建在法治框架内,契合社会主流民意和普遍预期。
笔者认为,要实现法官心安与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法官应具备三个意识:
一心为民的使命意识。无论是历史上受到人们膜拜景仰的清官好官,抑或是近年来法院系统涌现出的邹碧华、黄志丽等先进典型,无不将捍卫百姓权益作为终身恪守的信条。在法官的漫漫职业生涯中,会遭遇很多困惑和诱惑,会面临压力和挑战,会陷入迷茫和倦怠,要将全部案件办好并非易事,要有恒久动力作支撑。宏观上,要与时俱进地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当前,就是要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纯灵魂,补足“钙质”,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法官。微观上,在每个案件中,既要增强同理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将其权益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又要具备上进心,在深入接触中全面了解群众,包括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等,夯实群众工作能力。
一日三省的责任意识。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法官并非完人,在职业生涯中也可能有瑕疵和错误,这就必然要及时聚焦和剖析自身在能力、态度、品行等各方面的短板,如风之速般迁善,如雷之决般改过,以此收获丰盈充实的人生。要常“望”。对照正面典型查找自身缺陷和不足,镜鉴反面典型汲取经验与教训,并转化为自身前行的正能量。要善“闻”。及时了解各界对自身的评价,在“互联网+”时代,还应时常关注网络舆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勤“问”。虚心向领导、同事以及群众学习,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借助外力纠偏正向。要善“切”。经常主动地给自己“把脉”“体检”,通过刀锋向己,助力人生破浪前行。
一尘不染的廉政意识。塔西佗陷阱是指,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而造成这种尴尬境地的,腐败就是最致命的“病菌”。陷入廉政危机,虽然暂时可能风平浪静,但从长远性和必然性的角度,这是一个多输的格局,不仅法官不能心安,群众更不会满意。因此,法官必须慎独、慎初、慎微、慎终,始终做到歧途歪路一步不迈、非法之利一分不占、自省自励一刻不停,让司法权力始终“奔驰”在正确的“轨道”之上,进而以最快的速度、最清的风气、最低的成本、最优的方案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变为现实。(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