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文化

人民陪审员如何学习邹碧华精神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0-08
字号:A A    颜色:
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和法官共同审理好案件,要从信仰追求、工作担当、业务学习等方面做好准备。
 
邹碧华同志是我们时代的一面旗帜。邹碧华精神鼓舞着我们司法战线的每一位同志。他的专业知识、他的人格魅力、他对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赢得了人们的赞扬。他的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公正为民等高尚品格,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共鸣。
 
笔者作为一位人民陪审员,学习邹碧华精神,主要从对陪审工作的信仰追求、工作担当、业务学习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七大改革,表明对人民陪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不同行业,其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各人的工作效果也会不同。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和法官共同审理好案件,就不仅仅要有满腔热情,更要依靠法律从社会道德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认真思考,坚持真理,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实现司法公正,达到好的社会效果。显然要想实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如今,邹碧华精神深入到我们司法界的各个角落。笔者认为,我们人民陪审员需要从这几方面学习邹碧华精神:
 
信仰追求是人民陪审员的基本要素。邹碧华曾经说过:“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案件审理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这些功能定位十分明确。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点信仰追求,必须是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底线。但是,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具有“临时性”,加上报酬不多,辛苦不少,往往使一部分人应付了事。因此,树立精神信仰,加强责任感,很有必要。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思考: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是为了什么?怎样做好案件事实认定?要明确,自己前来应聘就是要发挥自己的一些长处服务人民,为人民参与案件审理,从而促进司法民主,架起司法与人民的桥梁,提高司法的公信度。
 
工作担当是人民陪审员的第一要素。在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全面到位的情况下,邹碧华担当重任,迎难而上,研究和设计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有这种精神。作为人民陪审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要积极投入进去。今后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十分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等等。这样看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责任重大。有时会遇到一些难解问题、难缠问题、难判问题,在案件事实认定中,要有勇气担当,要在调查中进行思考,在思考中进行判断,在判断中发出自己的见解。
 
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只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负责,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极大地改变了以前人民陪审员不会审不能议现象。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除了具备生活常识、经验阅历、逻辑思维等能力外,还有个工作担当问题。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对事实认定实事求是。在案件合议中,要以百姓眼光,从社会角度出发,对案件事实提出自己的见解,哪些是肯定的,哪些是否定的,哪些是要补充的,把陪审员的“情”展现出来,让法官根据“法”来参考。这样来确保法官对法律原则的恰当把握和对合议庭评议的正确运用,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业务学习是人民陪审员的提升要素。按照改革的思路,人民陪审员今后在案件审理中主要是案件的事实认定。先要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浏览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听取法官介绍有关案件审理程序、陪审员职责、案件争议焦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显然,人民陪审员要先了解和做好这些准备工作,然后在法庭上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的口头辩论,从他们的争论中进行分析。通过阅读案件相关内容,再在实践中(接触有关人和事)进行思考,并在思考中作出事实认定。这一系列过程,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是必要的。但司法审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真正能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做得出色,要提高参与法庭调查、直接发问当事人、开展案件调解、认定事实证据等能力。这就要求对这些方面学习和熟悉。同时,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阶层,对法律方面掌握不同,一般的民事和简单刑事案件还能有所分析和认定。如果涉及行政、商事、复杂刑事案件,普遍缺乏相关知识,那么,就只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清,给案件的事实认定带来困难与麻烦。因此,要像邹碧华那样,加强学习,不断吸取新的知识。除了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外,还要有的放矢自学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最新知识,提高司法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案件事实的独立判断能力。(张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