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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司法局驻基层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启动会在县法院召开

来源:庆阳司法微发布 责任编辑:李 婷 发布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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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庆阳市环县法院在全市首创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工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成效明显,年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所调解的纠纷数与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的比例为1:10,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显示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实践中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8月15日上午,环县司法局驻环县法院基层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室工作启动会在县法院召开。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虎,环县司法局副局长郑世平、环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王莉、环县司法局驻县法院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白生瑞及合道、木钵、虎洞、洪德四个人民法庭新聘人民调解员参会,会议由环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晓主持。
会上,郑世平同志宣读了《环县人民法院 环县司法局关于组建环县司法局驻基层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通知》及相关问题说明,并代表环县司法局向新聘的8名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
李虎同志代表环县法院发表讲话,他指出,人民调解工作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延续和传承,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种有效办法,环县法院非常重视,2018年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在四个人民法庭成立人民调解室,既是对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现有工作成果的肯定,也是一种再实践、再推广。李虎对全体人民调解员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坚持依法调解,所有调解案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人的利益;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廉洁从业。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就事论事,公平公正,不得有偏袒或倾向性调解,更不能收受当事人财物、礼品及接受请客;三要与驻地人民法庭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在审判和案件调解中与法庭法官保持沟通,共同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四要树立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当在调解中发现有涉黑恶线索、重大社会风险问题要及时上报,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要当好普法宣传员,宣传好国家法律,弘扬社会正能量。

新聘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室参观学习
会议结束后,新聘人民调解员来到环县司法局驻环县法院人民调解室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