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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严把“四关”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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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锋 都金榜)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会召开后,庆阳市环县围绕此次会议精神,积极行动,深入调研,座谈讨论,扎实推进,进一步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中严把“四关”。
 
严把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关
 
一是与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或其亲属进行调查前首次谈话,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居住地与户籍地是否相符,对于离开户籍地在外居住达一年以上并将长期在外居住的,不予接收,及时将委托函退回原委托机关,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于户籍地不在环县但长期居住在环县达一年以上并将长期在环县居住的,予以接收,并委托现居住地司法所做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司法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经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司法局。
 
三是评估材料要求提供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审前调查评估审批表;村(居)干部及邻居调查笔录,审批表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调查笔录,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害人谅解书、办案机关意见和拟建议禁止事项;看守所关押过的,提供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证明该被告或罪犯家庭是否具备监管条件、判处缓刑后村(居)组是否愿意协助监管等材料。
 
四是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上报的所有评估材料,按程序呈送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意见书送达(或寄送)委托机关,凡是法院未采纳不予接收的意见,必须出具未采纳意见的原因,并函告委托机关。
 
严把执行环节程序关
 
一要把好接收报到关,对前来报到的矫正对象,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要做好信息采集,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签定日常监管等承诺书,开具报到通知单和回执,发放社区矫正监管手册和学习教育读本,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二要做好教育转化关,由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每月组织按时交纳思想汇报,参加培训教育和公益劳动,做好月、季、年度考评工作。
 
三要抓好监督管理关,要及时查看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并对一些重点对象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确保不脱管漏管;对查出的违规越界现象要及时逐级上报处理,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警告的警告,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治安处罚或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求每季度提供一份病情复查报告单,对暂予监外执行到期的人员或病情已好转不符合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司法所要及时上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审核,并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公函的形式向原裁定机关告知,同时,对监所送交的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
 
严把请销假管理关
 
司法所要把好初审关,对符合请假条件的按程序批假,七天之内的,由所长签批,超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司法所初审,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申请书》和《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经所长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审批表》上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审核,经监管中心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呈送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意盖章后,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准假通知单》,方可外出。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和无正当请假理由的,要坚决制止,不予准假。
 
严把违纪处罚审批程序关
 
对查出的违纪情节较轻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求其本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当面到司法所或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接受训诫教育;对违纪情节较重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所提请警告建议,司法局接到司法所的提请建议审批表后,经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发出警告决定书;对治安处罚和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所提出初步意见,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审核后,提请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并上报市司法局审批同意后送公安机关或原裁定机关。(庆阳市环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