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5-12
本网讯(通讯员 郑婷)今年以来,庆阳市环县司法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市、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对违犯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郭某因盗窃罪被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郭某寻衅滋事,殴打致伤他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诈骗罪被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王某未到所属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其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家属也不予配合。
郭某、王某的行为严重违犯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环县司法局决定向原判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后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对郭某、王某依法进行了收监执行,并安排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意识。(庆阳市环县社区矫正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