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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焦村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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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杰)根据近期反恐形势,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特殊人群管理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的特殊人群管理工作,6月10日,庆阳市宁县焦村镇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焦村镇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成员,司法所全体干警共计80多人参加了警示教育大会。为了召开好这次培训班,焦村镇邀请了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国能同志、焦村派出所、焦村法庭庭相关负责同志一同出席会议。

会议由司法所长王永杰同志主持,会上,司法所指导员昔宁平同志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司法所干警郭鸿尧同志详细讲解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违反了以上规定所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与社区矫正监护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分别签订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2名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分别就自己在半年来的工作、生活、接受改造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思想汇报,并就今后服从管理方面做了表态发言,社区矫正管理员徐涛解读了《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最后,该县司法局杜国能从服刑改造意识,服从管理,接受矫正、树立信心、重塑人生等方面对矫正对象进行了训戒。

警示教育最后,焦村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要严格要求自己,端正态度服从管理。矫正人员要按照社区矫正的要求,积极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希望全体矫正对象要正确认识自己在社会上的位置,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必须认识到自己是社会服刑人员,是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是受到国家法律制约的服刑人员,是必须接受监管的服刑人员。

二是全体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按时进行报到、谈话、思想汇报;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会客等,努力把自己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公民;加强学习教育,按期进行书面汇报,保证在矫正期间及重新融入社会后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

三是全体矫正对象要通过此次法制教育会,努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不断完善自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法制观,并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深挖思想根源,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争取尽早解除矫正,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四是要放下思想包袱,懂得感恩,珍惜政府对犯过错误的人搭建用行动回报社会来赎罪的平台,要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努力提高改造效果,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进一步推动了焦村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改造意识,强化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等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教育会上都认真的听讲,详细的做着笔记,并在培训班后写了思想汇报,纷纷表示要积极配合矫正工作,服从管理,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参加培训的社区矫正对象培训后参加了公益劳动,对街区卫生进行了清理。(庆阳市宁县焦村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