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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司法局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接收成功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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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洋)近日,庆阳市宁县司法局为社区矫正人员冯某成功办理了变更居住地手续,这是宁县首名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管理。
  
据悉,冯某因犯诈骗罪被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冯某自判决之日起一直在经常居住地乌海市海勃湾区接受社区矫正,近日,因其在户籍地居住的叔父需要照顾,冯某希望能够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针对该对象的情况,宁县司法局及时指导司法所严格按照《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冯某家庭成员及村社干部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在核实该人员家境情况后,积极对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接收的有关工作:一是及时回函海勃湾区司法局,表示户籍地具备矫正环境,同意接收;二是接收到冯某矫正档案后及时送至司法所进行建档;三是督促冯某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接受其社区矫正管理。

至此,宁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接收成功,践行了《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漏管现象发生,安全监管矫正对象,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庆阳市宁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