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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公安交警城区中队开展“五类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镇原公安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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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全面加强“五类车辆”管理,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庆阳市镇原县公安交警城区中队以城区交通综合整治为契机,在全城范围内集中开展“五类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前期,镇原县公安交警城区中队组织警力深入城区各大路口及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镇原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并在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发布“五类车辆”整治提示信息,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行动中,中队民警深入辖区各施工企业对工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严格落实“五类车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并积极组织警力流动开展路面查控,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五类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拖移并报废;对查处的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违法载人、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的“五类车辆”驾驶人员一律依法予以严处;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中队民警考虑到“五类车辆”驾驶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柔性执法,用驾驶人员能更好接受地方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说服教育,使驾乘人员充分认识到驾驶“带病”车辆的危害性。
 
截止目前,中队共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五类车辆”68辆,依法拖移达到报废标准的“五类车辆”26辆,劝导“五类车辆”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43人,面对面宣传教育52人,此次整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农村地区“五类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车辆按期检验率较低,部分存在未购买强制保险行为,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驾乘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镇原县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提示广大“五类车辆”驾驶人员,严格做到“六不要”,不要无证驾驶、不要驾驶无牌车辆、不要超员超速、不要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不要驾驶改装、拼装或报废车辆、不要驾驶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