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城政法
责任编辑:李 婷
发布时间:2020-02-14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驿马中队全员在岗,开展防疫工作。
2020年2月13日8时许,庆城县驿马交警中队接到驿马儒林村的甘肃中盛羊场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凌晨1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甘MG2xxx号的面包车冲撞羊场设置的隔离车辆通行的土堆,该车驾驶员渉嫌酒驾,请出警调查。随后驿马交警中队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并勘查现场后,证实车辆损坏无法启动,驾驶员不在现场。
经过走访群众与车主信息核查查实,确定驾驶员为驿马儒林村东庄自然村孙某某。民警立即驱车赶往孙某某家中寻找该驾驶员,经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进行询问,其对喝酒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事实交代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某被罚款壹仟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扣六个月的处罚。经过处罚后,民警通过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驾驶员给予了面对面的安全教育,驾驶员孙某某表示非常惭愧,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