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12-01
本网讯(通讯员 高海燕)2016年6月1日《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增强了流动人口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017年10月26日,根据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及《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庆城县公安局全面启动居住证办理工作。随着人员培训、系统调试等工作的逐步完成,11月29日,全县第一张居住证终于“出炉”,33岁的河北人杨某某成为拿到庆城县范围内流动人口居住证的第一人,这也标志着全县16个派出所已全面正式启动居住证办理工作。
庆城县居住证办理业务主要针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庆城县居住需要申领居住证的暂住人员,要求申领人在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居住证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本人可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援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签注手续不再收取费用。(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