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9-13
本网讯(通讯员 马会刚)9月4日晚上,付某和党某为了庆祝新车上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最终被民警处罚。
9月4日,付某换了一辆新车,当晚0时许,为了庆祝新车上路,讨个好彩头,付某和朋友党某将车开到了庆阳市正宁县城新宁路机动车道上,按照传统习俗,二人在车周围燃放了烟花爆竹。当付某和党某兴奋贺车时,正宁县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此,将他们逮个正着,对付某和党某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每人罚款500元。
警方介绍,付某和党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了全县禁止燃放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正宁县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除国家法定传统节假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在规定时间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希望广大群众提高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