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范莹莹)9月9日20时许,接群众报警称在正周公路周家乡梁家村路段一辆车撞人后逃逸,受伤情况不明,报警人情绪非常激动。接警后,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胡志锋带领值班人员迅速出警赶赴现场。
经初查,2014年9月9日20时许,曹某酒后驾驶甘M630XX号小型轿车沿正周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正周公路37km+600m,与燕某驾驶红色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曹某、燕某受伤(曹某目前处于昏迷状态,燕某受损严重,一条腿被撞断),两车严重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2时许,值班民警对曹某在正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9月10日正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曹某的血样送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司法鉴定所鉴定,曹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已转为刑事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