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9时许,齐某驾驶一气罐车和随车押运员曹某在陕西省安塞县一气站装载4700方天然气向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西环路陇桥加气站拉运。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吴旗县城外时,齐某发现车辆右侧最后排外侧的一个轮胎“抱死”,其即停车自行简单修理后,继续向庆城方向行驶。
当日下午17时20分车辆到达庆城县玄马收费站停车交费,驶离收费站约500米时,齐发现挂车左后轮胎冒烟,即停车并下车查看时,挂车左侧最后排轮胎爆炸,随后导致气罐发生爆炸,火焰引燃公路边山坡上的树木,造成经济损失50余万元。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齐某在该气罐车无行驶证、代理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上路运输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且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在车辆轮胎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只是将调整臂自行拧松,又自行带病行驶,犯罪嫌疑人曹某亦未提醒、制止,继续拉运危爆物品上路运输,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庆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罗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