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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检察院多举措规范司法行为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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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 祎)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办案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案件流程化管理
 
该县检察院制定案件流程化管理制度,对案件实行流程化管理,明确和公开办案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和办案时限,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促进执法公正。同时,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做到案件流转到哪个环节,跟踪监督就到哪个环节。在各办案部门设立兼职流程监控员,实现全覆盖同步监控,多层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镇原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本院互联网站同步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出庭安排等,构建多角度、广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渠道。
 
实行案件质量把关制
 
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办案人员的责任,强化办案人员、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的审核把关作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科室负责人带头承办,主管检察长亲自审阅案卷材料和复核证据,带头出庭支持公诉。
 
实行案件质量考评和通报制度
 
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考评细则和考评办法,继续实行案件质量月考评制度,每月由案件管理中心对上月办结案件复查并评定等次,同时,对倾向性予以通报并限期纠正,考核结果作为全体干警办案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
 
实行特殊个案剖析制度
 
对判无罪、捕后不诉、立案后撤案等情况,相关部门和个人及时认真剖析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汇报院检察委员会通过之后抄报上级院对口业务部门。在剖析中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剖析不深刻不放过,责任人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其他干警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