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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检察:司法为民的温度藏在每一次服务里

来源:庆阳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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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觉得‘打官司’要去县城,没想到检察官和法官直接到乡里来开庭,连我家喂牛的工夫都没耽误!”近日,在庆城县蔡口集乡派出所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非法持有枪支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田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这场“家门口”的庭审,是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针对偏远地区诉讼难题推出的“巡回公诉+就地办案”新模式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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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特殊:涉枪案嫌疑人遇“出庭难”

今年6月,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田某系当地农民,家中饲养2头牛、36只羊,日常需早晚放牧、照料牲畜,且居住地距县城90余公里,交通不便,还要照顾常年患病的妻子。“若按常规程序通知其到县法院出庭,他至少要耽误2天放牧时间,还可能影响牲畜喂养。”承办检察官介绍。案发后,田某主动投案并上缴枪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但“出庭难”成为推进案件办理的“堵点”。

能动履职:把法庭“搬”到群众需要的地方

“办案不能只看法律条文,更要考虑群众的现实困难。”庆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案件研讨会上强调。针对田某的特殊情况,该院迅速启动“特殊群体诉讼保障”机制,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召开协调会,决定将庭审现场“下沉”至田某所在的蔡口集乡派出所会议室,由检察官“上门”提起公诉,法官就地审理,既保障诉讼程序合法,又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庭审现场:“法理情”融合传递司法温度

11月26日上午11时,蔡口集乡派出所会议室临时布置成庄严的法庭,国徽高悬,法槌清脆。田某穿着日常衣裳,坐在离家乡最近的“被告席”上,眼神中少了紧张,多了踏实。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详细阐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考虑到田某系初犯、偶犯,主动退缴枪支、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官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田某的陈述权、辩护权。最终,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田某作出管制六个月的判决。

延伸治理:以“小案件”推动“大普法”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联合公安民警、乡干部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发放普法手册、讲解典型案例,向在场群众普及《枪支管理法》《刑法》等相关规定,重点说明“非法持有枪支不仅是违法行为,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针对偏远乡村常见的“祖辈遗留物品”“狩猎工具”等问题,检察官特别提示:“发现疑似枪支应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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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巡回公诉’不是终点,而是我们延伸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治理的新起点。”庆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总结此次经验,建立“偏远地区案件巡回办理”长效机制,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通过“上门提审、就地开庭、现场普法”等方式,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田锐)